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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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围绕法定办案领域,聚焦“小专项”,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中制发检察建议56件,全力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擦亮“底片上的绿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围绕非法占用耕地、农用残膜白色污染、违法建筑侵占河滩、河道垃圾滥堆等问题,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启动诉前程序2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不断助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力度,发挥水行政制发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提升水资源利用保护能力,联合海原县水务局制定了《海原县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水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形成水资源保护合力。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联合县水务局开展执法检查2次,通过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监督行政相对人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3处。
保护“不公开的信息”。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防范化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风险隐患,实地走访17个乡镇,对发现的部分乡镇辖区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存在未按规定对公示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且公示所涉及人数众多,致使公民个人信息存在泄漏的隐患,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4份。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对存在泄露风险的群众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处理,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严格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及时撤回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内容的公示信息,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守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关乎广大百姓切身利益,检察机关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成立专门办案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调查走访工作。通过走访、摸排核实等方式对辖区内16个乡镇的50余家商铺进行了实地查看,对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有无SC标识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品种1500余种,依法固定证据60余份。经进一步审查,与行政部门围绕监管职责进行充分沟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份,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源头监管力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做大“小厕所的民生”。“厕所革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多次批示的一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民生”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对辖区16个乡镇32座厕所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存在公厕卫生不达标、硬件设施不完善、地面塌陷、新建公厕被围栏或砖块石头围堵,影响农村人居环境,造成国有资产浪费。针对上述问题,在特邀检察官助理、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参与下,组织相关属地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阐明监督依据和理由,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被建议单位履职尽责,以法治手段助力辖区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杜绝国有财产的浪费。
固强“安全中的防线”。组织人员对已办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走访辖区内乡镇(街道)餐馆、商店对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加气站和加油站的电线电路、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及水库、河道管理、防溺水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牵头组织全院检察干警下沉包保的社区,以公益诉讼检察视角对“九小场所”和辖区住户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就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指导意见,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主动融入中心大局,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横向协调联动,加大司法办案力度,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切实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